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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互联网文化产业为引领把长春建设成宜居宜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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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加大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 长春市应进一步提高对互联网文化产业的经费投入。首先,对于经营文化产业的企业予以资助,设定专项资金帮
(三)加大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
长春市应进一步提高对互联网文化产业的经费投入。首先,对于经营文化产业的企业予以资助,设定专项资金帮助企业拓展新业务,研发新领域,对于重点研发项目要给予奖励和补贴支持。其次,发挥产业基金的作用,支持各地创办互联网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并对企业进行相关指导与培育。最后,鼓励企业、团体、个人以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等参与长春市“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四)强化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支撑
人才对于互联网文化产业的结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创设深层次人才培养体制,培植高端的对口专业人才。第二,完善人才管理与激励机制,对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负责开展的技术研发和科研项目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文化新业态人才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认证机制。第三,注重引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制定专项引进计划,加强教育、住房、医疗及税收等政策配套,营造尊重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
本文分析了长春市将“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进行结合时产生的问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在互联网的助力下,长春市为着力打造“本地人自豪、外地人羡慕”宜业宜居城市形象,通过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创造了新的文化发展业态。长春市互联网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为建设宜业宜居城市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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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长春大学学报》 网址: http://www.ccdxxb.cn/qikandaodu/2021/0310/6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