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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研究

来源:长春大学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7-28 22:5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一、高校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的必要性 近年来高校这块本应是教育净土的地方逐渐被贪腐的病毒所侵蚀,贪腐案件频发。2012年1月长春大学原副校长门树廷因受贿939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

一、高校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的必要性 近年来高校这块本应是教育净土的地方逐渐被贪腐的病毒所侵蚀,贪腐案件频发。2012年1月长春大学原副校长门树廷因受贿939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2013年8月南昌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因受贿600余万元的财物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13年成都医药大学校长范昕建和党委书记张忠元因涉嫌贪腐问题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双双落马;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原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因招生问题被调查,此前媒体称蔡荣生涉案金额达数亿元,2014年5月以涉嫌受贿罪被逮捕。高校内发生的贪腐案件不仅损害了高校的形象,而且对党的教育事业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就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所谓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因职务而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可具体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廉政风险防控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是切断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等因素形成的腐败链条,提前阻止腐败行为的发生防控手段。高校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如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领导在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迫切需要,是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迫切需要,是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校科学管理的迫切需要。 二、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对于实行高校廉政风险的防控,不少高校干部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表现在高校的干部认为他们一般是中高级知识分子,职称比较高,思想境界比较高,受党的多年培养教育,对他们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的教育没有必要。二是认为高校不属于政府机关,“公权力”较小,不值得进行廉政风险的防控。三是表现在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风险防控就是把这些人当作“小人”和“坏人”来防,组织上既然任用他们,就应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对他们实行廉政风险防控,就是对他们的不信任。事实上,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在高校发生的贪腐案中,高学历、高职称的不乏其人,利用招生贪腐的中国人民大学原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2002年就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因贪腐被判刑的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不仅是博士,还是博士生导师。因此认为高层次人才无须进行廉政风险防控是不对的,我们应当树立“岗位都有风险度,人人都有风险点”的思想,认识到廉政风险防控是对岗不对人、对事不对人的制度安排,不是针对个别人或某个领导的特别措施,是爱护干部和保护干部健康发展的预防措施。如果高校的干部职工对高校廉政风险的防控认识不到位,高校廉政风险就会成为被人遗忘的角落,高校出现腐败案件就在所难免。 (二)制度安排不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强调了制度反腐的重要性,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按照这样的要求,高校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还不健全,缺乏廉政风险防控的顶层设计和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体现在缺乏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度,党政一把手被视为单位老板,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廉政风险防控的预警机制,还没有建立以预警、监控和处置三道防线为主体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正如有的领导在贪腐案发后哀叹说,如果组织上早处理我,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了。由于还没有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的机制和体系,高校还未能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三)监管落实不到位 有了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关键在于具体的监管落实。单位和部门领导忙于业务发展,可能疏于对廉政风险防控的管理,因为业务发展是硬道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廉政风险防控负有重要责任,但鉴于人财物方面的制约使得监管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节约监察成本,对一些重要事项的监察仅仅停留在书面材料上,同时,高校监察部门对同级和上级进行监察确实存在一定的顾虑。另一方面,领导对干部的使用上,注重任用,不注重监管;在考核干部政绩时,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而群众监督往往缺乏必要的平台和手段。 三、完善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举措 (一)结合建设校园廉政文化,提升对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认识 传播先进文化是高校的一项重要功能。基于人是可以教育的思想,在高校大力倡导和传播廉政文化,筑起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可以通过高校的网站、校报、公告栏、宣传栏等载体和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展宣传廉政文化,通过廉政文化润物细无声的渗透力,强化广大职工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识。还可以放映廉政风险警示片促使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二)结合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 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是廉政风险防控的立足点,对于廉政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要搞好岗位职责风险防控就要结合“一岗双责”的管理制度,自觉把廉政风险防控与在本单位本部门所承担的业务和职责结合起来,做到既要做好岗位工作,又要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岗位既是在岗者建功立业的平台,也可能是在岗者走向贪腐的桥梁,因此做好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是杜绝廉政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要运用个人自查、部门排查、单位评议、组织公示、划分等级、纪委审定等多种方式来排查,防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和形式主义。要抓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等“三重一大”的重点权力,突出领导干部和招生管理、基建(包括修缮)项目管理、图书和其他物资(设备)采购、学校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等位高校易发生腐败的岗位的风险排查;同时,要以权力运行流程或业务流程为主线排查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环节。 (三)结合建设依法治校的治理体系,完善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 1.合理分配权力资源,做好权力运用规范化和流程化的制度设计。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勋爵有句名言:“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利倾向于绝对的腐败。”但是通过预防腐败的制度设计,是可以减少甚至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要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的制度安排,科学设置权利结构,合理配置权力资源,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原则有效分解权力,实现权力运行层次间以及同层次不同环节间的制约。学校领导班子要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公开学校主要领导的“权利清单”,党政一把手只负责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不直接分管人、财、物。 2.强化监察部门的职能和权威。监察部门要实现监察前移,实行靠前监察、全程监察。凡涉及采购、购买服务、进行招投标活动、竞价谈判等,监察部门在关键环节要积极参与,并且要保留有关活动的资料,让监察不流于形式。还要在学校网站上建立网上举报的渠道。健全质询、问责、审计、引咎辞职等制度。同时,监察部门要建立廉政档案,严格考核追究。 3.实行校务公开。完善依法治校的治理体系,就是要建立和完善校务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重要事项要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做出决策,避免搞一言堂。在依法治校的基础上,实行校务公开。凡学校重要事项(涉密事项除外),不论是校党委决议事项,还是校长办公会议事项,涉及重大采购、基建(修缮)项目、人事任免等都应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告。特别是对干部任用、人员调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单位内部各类事项,要通过单位内部网络、内部公开栏等途径,在单位内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权力不会变异,导致腐败。 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廉政教育,强化风险意识,认真排查风险,健全完善制度,严格考核标准。目前,还缺乏一个完善的廉政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由于廉政风险具有潜在性和一定的偶然性,给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带来不少的困难,但是只要我们制定了科学的防控制度,实行严格的监督措施,惩防并举,预防为先,建立预警、监控和处置三道防线为主体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高校的廉政风险是可以实现可防可控的。 一、高校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的必要性 近年来高校这块本应是教育净土的地方逐渐被贪腐的病毒所侵蚀,贪腐案件频发。2012年1月长春大学原副校长门树廷因受贿939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2013年8月南昌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因受贿600余万元的财物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13年成都医药大学校长范昕建和党委书记张忠元因涉嫌贪腐问题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双双落马;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原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因招生问题被调查,此前媒体称蔡荣生涉案金额达数亿元,2014年5月以涉嫌受贿罪被逮捕。高校内发生的贪腐案件不仅损害了高校的形象,而且对党的教育事业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就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所谓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因职务而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可具体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廉政风险防控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是切断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等因素形成的腐败链条,提前阻止腐败行为的发生防控手段。高校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如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领导在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迫切需要,是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迫切需要,是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校科学管理的迫切需要。 二、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对于实行高校廉政风险的防控,不少高校干部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表现在高校的干部认为他们一般是中高级知识分子,职称比较高,思想境界比较高,受党的多年培养教育,对他们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的教育没有必要。二是认为高校不属于政府机关,“公权力”较小,不值得进行廉政风险的防控。三是表现在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风险防控就是把这些人当作“小人”和“坏人”来防,组织上既然任用他们,就应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对他们实行廉政风险防控,就是对他们的不信任。事实上,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在高校发生的贪腐案中,高学历、高职称的不乏其人,利用招生贪腐的中国人民大学原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2002年就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因贪腐被判刑的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不仅是博士,还是博士生导师。因此认为高层次人才无须进行廉政风险防控是不对的,我们应当树立“岗位都有风险度,人人都有风险点”的思想,认识到廉政风险防控是对岗不对人、对事不对人的制度安排,不是针对个别人或某个领导的特别措施,是爱护干部和保护干部健康发展的预防措施。如果高校的干部职工对高校廉政风险的防控认识不到位,高校廉政风险就会成为被人遗忘的角落,高校出现腐败案件就在所难免。 (二)制度安排不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强调了制度反腐的重要性,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按照这样的要求,高校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还不健全,缺乏廉政风险防控的顶层设计和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体现在缺乏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度,党政一把手被视为单位老板,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廉政风险防控的预警机制,还没有建立以预警、监控和处置三道防线为主体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正如有的领导在贪腐案发后哀叹说,如果组织上早处理我,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了。由于还没有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的机制和体系,高校还未能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三)监管落实不到位 有了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关键在于具体的监管落实。单位和部门领导忙于业务发展,可能疏于对廉政风险防控的管理,因为业务发展是硬道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廉政风险防控负有重要责任,但鉴于人财物方面的制约使得监管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节约监察成本,对一些重要事项的监察仅仅停留在书面材料上,同时,高校监察部门对同级和上级进行监察确实存在一定的顾虑。另一方面,领导对干部的使用上,注重任用,不注重监管;在考核干部政绩时,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而群众监督往往缺乏必要的平台和手段。 三、完善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举措 (一)结合建设校园廉政文化,提升对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认识 传播先进文化是高校的一项重要功能。基于人是可以教育的思想,在高校大力倡导和传播廉政文化,筑起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可以通过高校的网站、校报、公告栏、宣传栏等载体和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展宣传廉政文化,通过廉政文化润物细无声的渗透力,强化广大职工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识。还可以放映廉政风险警示片促使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二)结合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 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是廉政风险防控的立足点,对于廉政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要搞好岗位职责风险防控就要结合“一岗双责”的管理制度,自觉把廉政风险防控与在本单位本部门所承担的业务和职责结合起来,做到既要做好岗位工作,又要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岗位既是在岗者建功立业的平台,也可能是在岗者走向贪腐的桥梁,因此做好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是杜绝廉政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要运用个人自查、部门排查、单位评议、组织公示、划分等级、纪委审定等多种方式来排查,防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和形式主义。要抓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等“三重一大”的重点权力,突出领导干部和招生管理、基建(包括修缮)项目管理、图书和其他物资(设备)采购、学校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等位高校易发生腐败的岗位的风险排查;同时,要以权力运行流程或业务流程为主线排查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环节。 (三)结合建设依法治校的治理体系,完善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 1.合理分配权力资源,做好权力运用规范化和流程化的制度设计。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勋爵有句名言:“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利倾向于绝对的腐败。”但是通过预防腐败的制度设计,是可以减少甚至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要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的制度安排,科学设置权利结构,合理配置权力资源,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原则有效分解权力,实现权力运行层次间以及同层次不同环节间的制约。学校领导班子要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公开学校主要领导的“权利清单”,党政一把手只负责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不直接分管人、财、物。 2.强化监察部门的职能和权威。监察部门要实现监察前移,实行靠前监察、全程监察。凡涉及采购、购买服务、进行招投标活动、竞价谈判等,监察部门在关键环节要积极参与,并且要保留有关活动的资料,让监察不流于形式。还要在学校网站上建立网上举报的渠道。健全质询、问责、审计、引咎辞职等制度。同时,监察部门要建立廉政档案,严格考核追究。 3.实行校务公开。完善依法治校的治理体系,就是要建立和完善校务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重要事项要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做出决策,避免搞一言堂。在依法治校的基础上,实行校务公开。凡学校重要事项(涉密事项除外),不论是校党委决议事项,还是校长办公会议事项,涉及重大采购、基建(修缮)项目、人事任免等都应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告。特别是对干部任用、人员调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单位内部各类事项,要通过单位内部网络、内部公开栏等途径,在单位内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权力不会变异,导致腐败。 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廉政教育,强化风险意识,认真排查风险,健全完善制度,严格考核标准。目前,还缺乏一个完善的廉政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由于廉政风险具有潜在性和一定的偶然性,给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带来不少的困难,但是只要我们制定了科学的防控制度,实行严格的监督措施,惩防并举,预防为先,建立预警、监控和处置三道防线为主体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高校的廉政风险是可以实现可防可控的。

文章来源:《长春大学学报》 网址: http://www.ccdxxb.cn/qikandaodu/2020/0728/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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