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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互联网+”文化产业为引领把长春建设成宜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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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智慧城市是建设宜居宜业城市的重要途径。据长春市信息中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数据显示,全市光纤网络使用率超过98%,农村地区宽带使用率可达
智慧城市是建设宜居宜业城市的重要途径。据长春市信息中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数据显示,全市光纤网络使用率超过98%,农村地区宽带使用率可达95%,数据网络由第25名跃居第13名,4G网络覆盖率由87%提升为98.6%市信息中心也搭建了政务应用系统支撑平台,目前40多个单位的网站、30个单位的共31个业务系统均部署在该平台上。
(二)野互联网+冶助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凭借“互联网+”战略,文化产业得以改造升级。长影世纪城被誉为“东方好莱坞”“世界特效电影之都”,借助互联网技术围绕电影主题开发了众多受欢迎的娱乐项目,设有3D巨幕、4D特效、世界首家5D影:、激光悬浮、动感球幕等特效,让观众充分享受电影艺术。此外,长春的综合类都市生活日报《新文化报》也借助互联网建立了官方网站,下设新闻、论坛、房产、汽车、健康等版块,读者也可以通过电脑、手机及其他移动端浏览网站,第一时间了解本地资讯。新文化报超常规跳跃式的发展速度,被众多媒体称为“报业发展史上的奇迹”。
(三)野互联网+冶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促进文化产业集聚是长春市的必然选择。一方面,长春市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建设长吉图文化产业带,开发建设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为中心的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另一方面,长春计划建造动漫原创、影视产品等有地域特点的文化产业基地。支持依托地方特点和资源优势,着重筹建极具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
四、长春市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长春市“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推进,使其逐步成为文化产业改造转型的支柱,但同时也存有一些问题,亟待引起关注。
(一)文化产业系统结构不合理
首先长春市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规模较小,缺少示范企业作为整个行业的引领,重点和知名企业占比极少,带动整个长春市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尤为乏力,呈现出小、散、弱的特点。二是文化产业发展缺乏创意,内容单调。具备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企业对于创意文化开发力度不够,使用互联网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识不足,仍将企业的发展重点聚焦在实体市场方面。
(二)文化产业与野互联网+冶结合不够深入
长春市目前的服务模式尚不成熟,两者结合度有待提高。传统文化产业网络升级转型速度较慢,传媒行业盈利能力不高。虽然纸质版形式有所下降,但借助互联网创造的网络视听内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比如动漫制作、数字出版、网络音乐等内容,用户访问量不高,搭建的信息交流平台也没有及时发掘客户需求。
(三)产业投融资体系不健全
文化产业具备高附加值特点,长春市对互联网文化产业支持力度欠缺。多数互联网企业和文化产业单位由于资金不足遇到发展的瓶颈,长春市针对这一问题重视度不高,为文化产业创造的生存空间较小,而且没有形成多元的文化产业投融资生态格局。
(四)野互联网+冶文化产业人才相对匮乏
优秀人才缺少、外流是妨碍长春市互联网文化产业推进的重要因素。首先,缺乏管理和策划人员,长春市互联网文化产业的缺乏甚为明显。其次,人才流失也是长春现金面的新困境。基础性配套保障政策相对滞后,产业链不配套等因素使得人才流失严重,难以形成人才集聚效应。
五、发展长春市为宜居宜业城市的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对策
为解决长春市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互联网为文化产业带来的巨大效益,从而使长春成为宜业宜居城市,应考虑从以下方面探讨发展途径。
(一)优化和完善系统结构
首先,完善文化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增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帮助文化产业的小微企业提升企业生产规模。其次,促成文化产业改建升级,着重巩固文化和技术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依靠互联网发展的重点文化产业。长春市要注重互联网对文化产业的引导效用,培育兼具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能力极强的大企业。
(二)促进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
长春市应大力促成文化产业与数字技术的高度结合,借助于互联网将文化产业壮大。在5G时代的引领下,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着重发展数字内容、虚拟娱乐、创意设计、新媒体等领域,培育数字出版、网络游戏、数字影视、智慧旅游等内容。
文章来源:《长春大学学报》 网址: http://www.ccdxxb.cn/qikandaodu/2020/0802/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