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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重要发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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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 (十八)鼓励中介服务参与帮扶就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行业优势,对接企业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
(十八)鼓励中介服务参与帮扶就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行业优势,对接企业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依托市场化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强与高校校友会、校友企业联合会和校友之友联盟等单位组织合作,多渠道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数量多的单位,按照每人200元至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定点就业服务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准备度测评、职业规划、岗位推荐、岗前培训、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和开发区)
二、坚持市场需求导向,不断拓宽就业渠道
六、提高服务体系效能,全面优化就业环境
(十三)实施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对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可凭在长创业相关证明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扶持创新创业带动,大力促进就业增长
长办发〔2022〕16号
(十一)开展创业能力培训“雏鹰计划”。加强创业培训讲师队伍建设,年均培训创业讲师60人,全市创业培训讲师总量动态保持约500人规模;为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意识、项目选择、市场评估、创办企业、网络创业、信贷融资、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资金支持,实现带动就业2000人。在驻长高校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常态宣讲创业政策,推介优质创业项目,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路演、创业分享等活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链条服务指导。每年评选一批市级优秀示范服务站,分别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实施技能提升培训“春风计划”。根据国家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就业意向和行业领域及产业发展需求,提供有针对性、多样化的培训项目,年均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人次。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新职业和急需紧缺专业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认定一批有条件的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等紧缺专业项目制培训;对志愿在长春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项目制培训减免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激励非公企业吸纳就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特长的就业岗位,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吸纳首次在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可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领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非公有制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按照规定申领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
(一)开发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扩大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务员与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规模,计划开发就业岗位约4000个,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占比均不低于50%。其中,公务员计划招录约800人,重点补充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作岗位;事业单位计划招聘约3000人,拓宽“强师计划”、“强医计划”、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等招聘渠道。支持事业单位围绕社区治理、乡村振兴、防疫防控、服务企业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需要,可申请采取编外聘用人员的方式,建立急需紧缺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蓄水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征兵办、各县(市)区和开发区)
文章来源:《长春大学学报》 网址: http://www.ccdxxb.cn/zonghexinwen/2022/0609/1215.html